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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等地假酒中毒案渎职者被查处

1998-04-17 来源:光明日报 张运 牛彭 我有话说

新华社太原4月16日电山西吕梁地委今天召开反对官僚主义大会,对发生在本地的“1.26”假酒案所涉及的24名失职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3人被撤职和罢免,11人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春节期间,山西朔州等地发生震惊全国的“1.26”假酒中毒案。山西省委、省政府迅速组织政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惩,同时抽调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干部深入制售假酒源头的吕梁地区文水、汾阳等县市,对此案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文水、汾阳两地和地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案存在检查监督不得力、普法教育不深入、管理整顿不细致等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惩戒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行为,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和吕梁地委研究决定,对文水、汾阳和地直有关部门的24名责任者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有地、县、乡、村四级干部16人,地、县、乡三级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干部8人。

在今天公开处理的24名党员干部中,有地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人。吕梁地委委员、文水县委书记李留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水县县长宋维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县长成海涵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副县长的处分;汾阳市副市长李广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水县工商局局长张吉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职务处分,副局长张立安也受到撤销职务的处分。胡兰镇工商所所长司云因对本镇14户无证经营白酒的个体户查处不力,未及时发现假酒制售者王青华等人的犯罪行为,致使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了开除公职的处分;汾阳市杏花村镇质量监督站站长郝慧生不仅对中杏酒厂购销有毒假酒致人死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且在“1.26”案件发生后未经检验,便擅自给中杏酒厂出具10多份空白产品合格证书,影响极坏,今天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对今天的大会反响强烈。新任吕梁地委书记张陆绪说,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打假、春耕生产、企业改制等中心工作,从地委、行署领导做起,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者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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